《大林律》第七十二条,男子为父,不可随意杀戮幼女,不可随意对幼女施以暴力。
也是律法里极具争议的一条。
一语惊起千层浪。
尚书满脸不可置信。
「女子应以夫为天,她严重违背了夫纲!不知廉耻。」
我是旁听,本应不该开口。
「尚书大人,如以伦理纲常越过律文,《大林律》尊严何在?地位何在?小女子尚且知晓以律文约束自己,大人也不应对此视而不见。」
刑部尚书被我突如其来的一番话气得吹胡子瞪眼,却碍于我腰间悬挂的丞相令牌,不敢说出什么批驳斥责我的话。
他沉默了许久,又令人把罪犯拖了下去,此次审理不了了之。
如果没有我和李知弈的打搅,她本该处以凌迟。
事后,李知弈邀我到府中一聚,我带上《大林律》去赴宴。
「侍郎为什么帮她?」
他微顿,放轻声音,「路见不平罢了。」
我将带来的那本《大林律》扔在桌子上,指着书封上的三个字,忍不住质问它的起草者,
「我未曾读到一条律法,是为女子而写。」
李知弈喝茶的动作顿住,看着那本他亲手编纂的律法,一时无言。
末了,他微微一笑。
「县主以为我未曾想过为女子谋权吗?」
他的笑容略显苦涩,
「七年前,我编纂律法时刚刚站稳脚跟,一路受到了太多阻碍,被批驳数次。」
我想到了第七十二条律文。
「我无法从保护女子的角度下手,只能在男子的角度尽可能地为女子谋益处。」
我未语,他话锋一转。
「不过我很佩服嘉宜县主,谢九安七年前被县主所救,七年时间,从落魄寒门学子到名门显赫的丞相,全靠县主一手扶植。」
我笑了笑。
「走到这一步,是凭他自己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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